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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港京唐港区51号、52号散货泊位工程-疏浚物处置方案编制谈判公告
日期:2024-08-07 收藏项目

1. 项目条件

本项目 唐山港京唐港区51号、52号散货泊位工程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采购人为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开展疏浚物处置方案编制 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

2. 项目概况及谈判范围

2.1 项目概况:在唐山港京唐港区第四港池北岸东段建设2个30万吨级泊位及相应配套设施,泊位长度826米,设计年通过能力2560万吨,主要接卸货种为铁矿石、镍矿等金属矿石。项目疏浚土方约1275.15万立方米。

2.2 谈判范围:编制唐山港京唐港区51号、52号散货泊位工程疏浚物处置方案,形成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2.3 服务期限:30日历天。

2.4 项目地点:唐山港京唐港区。

2.5 服务标准:按照国家、行业现行有效的标准、规范,结合项目及周边实际情况,开展工程疏浚物处置方案编制工作,形成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谈判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省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测能力。

(2)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未处于处罚期内。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人员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供应商拟派项目组全体人员须具有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颁发的全国海洋监/检测人员培训证书。

(4)财务要求: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初步响应文件中应附2023年度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4. 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 2024 年 8月7日15时至 2024 年8 月10日 15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谈判文件。

5. 初步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初步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下同)为 2024 年8月19 日 9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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