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水分公司自来水底泥处置服务项目。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人民币660万元。
四、招标项目简介:
招标人运营的泸州市全域内共计5个水厂(分别为南郊水厂、北郊水厂、茜草二水厂、纳溪水厂、黄溪水厂),预计2年产生自来水底泥约50000吨(具体以自来水厂实际产生自来水底泥为准),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处置请求后2天内完成自来水底泥接收,所有自来水底泥需安全、合法、无害化处置。
本项目共3个包;其中01包为北郊水厂、南郊水厂、茜草二水厂所产生的自来水底泥处置,约占总处置量的80%;02包为纳溪水厂所产生的自来水底泥处置,约占总处置量的10%;03包为黄溪水厂所产生的自来水底泥处置,约占总处置量的10%。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2年。投标人可以投多个包,同时一个投标单位也可以中多个包。
本项目实行单价招标,单价最高限价为135元/吨(含税)。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7.1投标人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2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3为确保投标人有能力完全处理招标人各水厂所产生的自来水底泥,投标人须具备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污泥或钻井水基岩屑等一般固体废物处置的环评批复和环评报告。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前的信用记录并编制于投标文件中,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招标文件自2024年08月08日至2024年08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报名费):人民币300元/份。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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