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公寓区装修工程监理及全过程咨询管理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4-JKE
三、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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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要求 |
建设地点 |
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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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某单位公寓区装修工程监理及全过程咨询管理服务 |
详见谈判文件 |
辽宁省沈阳市 |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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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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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项目预算:工程监理13万元、全过程咨询管理服务9万元
3.最高限价:工程监理13万元、全过程咨询管理服务9万元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1)供应商须具备房屋建筑监理乙级及以上或者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注册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六)本项目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申领时间:2024年8月7日至8月14日,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