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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会堂地下车库运行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0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EZG[GK]******** 项目名称:人民会堂地下车库运行管理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82,********元 采购包1(人民会堂地下车库运行管理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982,********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982,********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其他服务 人民会堂地下车库运行管理 1(项) 否 1、服务内容及要求 (1)投标人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项目场地内的所有停车设备提供维修保养服务。 (2)投标人在每次保养前必须知会采购人现场负责人,并接受其监督。 (3)投标人人员应自备各种专业维修工具,但不包括软件操作工具。维修保养时应设置明显的检修标志,并停止设备运行。 (4)投标人应在采购人指导下,协助采购人做好设备故障时的应急预案,并配合做好应急预案的启动工作。 (5)投标人每次保养完毕后应填写保养记录。 (6)停车设备的定期检测(年检)期限将到时,投标人应协助办理。 (7)投标人应主动配合政府主管****局、特检所)对停车设备的随时抽查和定期检测(年检)工作。 (8)投标人派员常驻本项目所在区域,对停车设备提供24小时应急处置服务。 (9)投标人应对其聘用在本车库内的操作引导人员定期进行基本操作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并进行实操考核。 (10)零配件(单价100元以下)损坏,投标人应及时免费维修或更换,并做好故障情况及排除情况记录。 (11)如发生设备主要零部件损坏或发生安全事故,应另作事故记录,送双方存档备查。 (12)投标人在整个维保期内,替换(或维修更换的)设备主要配件的必须提供具备原配件标配功能的配件,并保证质量。 (13)投标人应随时自行监督、检查合同范围内的工作质量、进度、方法、记录等。 (14)投标人应主动接受采购人安排的专业人员跟从投标人维保人员一起作业,监督工作。 (15)投标人维保人员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民俗习惯及业主对场所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16)本车库内凡是处于维保期内的停车设备,如因维保质量未能通过定期检测(年检)的,发生的复检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17)投标人在本项目中配置的操作管理及维保人员数量不少于如下标准: 操作管理人员30名,其中: 早班固定班(7:00-15:00)10名; 早班加强班(7:00-9:00)6名; 晚班固定班(15:00-23:00)10名; 晚班加强班(17:00-19:00)4名; 维保人员4名,其中: 早班(7:00-14:00)2名; 晚班(14:00-21:00)2名。 1,982,******** 物业管理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一年后参照厦财采〔2023〕2号精神,服务类项目延续采购,原合同与延续合同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三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网站、中****网(********)、“****网站(********)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2)1、根据#****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2〕5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不再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信用承诺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2)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2、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4、若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则须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3)1、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为无效投标:(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各方均需为中小企业。?2、需提供的材料: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附件3。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3、特别说明:(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本项目所属行业以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行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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