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支行局部装饰装修项目(第二次)已由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支行局部装饰装修项目(第二次)。
2.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为799.04m2,主要包括建筑与装饰工程及安装工程等全部内容,包含土建、装修、强电、给排水、拆除工作等。同时还需配合该网点建设中发包人所需的其他配套项目建设的施工。
2.3项目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支行。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合同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工程内容。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标准、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7工期:9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 200万元;
3.1.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资质证书已过有效期的,还需提供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资质延期通知网页截图证明材料);
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3.1.3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及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因成立时间不足无法提供近3年的年度审计报告的企业,可以提供银行开具的完整版银行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不能代替银行资信证明,如资信证明注明复印无效的须提供原件);
3.1.4 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5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潜在投标人参保人数应达到至少具备10人直接缴纳社保为期一年的条件;
3.1.6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7投标人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1.9投标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分支机构的采购项目中不存在欺骗、欺诈的行为,未被列入黑名单管理;
3.1.10投标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在以往参加其他单位采购项目过程中没有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黑名单管理;
3.1.11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①具备完成本项目的履约服务能力;
②遵守国家、国有金融企业和采购人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
3.1.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需直接和招标人签署项目合同;
3.1.13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
3.1.14投标人不得是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07日至2024年08月13日每日09时00分-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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