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淄川区集中供热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已由淄博市淄川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川发改项字〔2024〕2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淄川区供热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淄川区集中供热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一期)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淄博市淄川区。
2.3建设规模:淄川区集中供热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一期),本次对开创首站改造建设、张博铁路沿线管道改造及城区局部供热管道改造等,合同估算价为25440640.00元。
2.4计划工期:2024年09月08日开工;2024年11月01日竣工,施工总工期5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确认为准。
2.5招标范围:提供本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及验收(含试运行)、移交及保修等工作,对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全面负责,并对与总承包相关联的工作提供支持、配合和服务等。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包括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条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资质条件: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3.3安全生产条件: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证书(暖通空调或动力专业),且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3.5其他要求:2021年01月01日以来在“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网上查询记录截图,查询记录截图必须体现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查询结果)。
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单位。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方,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4年08月07日至2024年08月28日(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将无法下载。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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