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名称:2024年许昌永昌印务有限公司恒温恒湿及分切设备购置项目;
2.2招标编号:202424
2.3项目概况:2024年许昌永昌印务有限公司恒温恒湿及分切设备购置项目,由2个标段合并招标,详见招标范围;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详细划分如下:
第1标段:2024年许昌永昌印务有限公司恒温恒湿机购置项目;
第2标段:2024年许昌永昌印务有限公司电化铝分切机购置项目。
2.5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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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招标范围 |
单位 |
采购数量 |
中标人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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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段 |
购置用于胶印工序晒版间温湿度控制的恒温恒湿机1台、用于胶印工序两台胶印机隔断间温湿度控制的恒温恒湿机2台,包含新设备的供货、运输、搬运、安装(含施工协调配合)、完工测试、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服务的全部内容。 |
台 |
3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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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段 |
购置用于电化铝分切的电化铝分切机2台,包含新设备的供货、运输、搬运、安装(含施工协调配合)、完工测试、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服务的全部内容。 |
台 |
2 |
1 |
2.6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验收;
2.7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技术需求;
2.9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其他合法的主体资格相关证照(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已办理“多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件扫描件,无需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证书扫描件)。
3.2财务要求:
3.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具备资格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之年起;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近半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缓)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3信誉要求:
3.3.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成立年限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中标后不发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3.3.2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3.3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单位基础信息及股东组成网页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没有股东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3.4投标单位需要对以上内容作出承诺,并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2 个标段。
3.7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 8 月 8 日至2024年 8 月 14 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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