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2024
三、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某部安置住房,项目地块规划建设用地面积9390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15876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234113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181763平方米。总供暖面积233391平方米,其中住宅供暖面积216832平方米、公建供暖面积16559平方米。供热形式为集中供热,采用燃气锅炉。项目分东、西两区,每区1个锅炉房。其中,东区住宅10栋、公建5栋,建筑面积127671平方米,供暖面积77978平方米,供热负荷2540.9KW;西区住宅14栋、公建5栋,建筑面积284625平方米,供暖面积155413平方米,供热负荷4461KW。
供暖保障采用BOT(建设-运营-交付)模式。建设—由中标供应商组织实施投资建设;运营—由中标供应商在约定运行经营期内负责项目供热系统的运行、维保、收费;移交—运行经营期满由中标供应商无偿将完好的锅炉房资产及相关文件资料移交给业主方。运营管理期限为20年。具体起算时间以签署合同协议约定的计取时间为准,期限时间内风险由中标供应商自负。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备案登记的合法供热运行单位;企业注册资产5000万元以上;具有近10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项供暖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住宅小区BOT模式供暖服务业绩;自有或外协签约施工单位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资质(外协施工单位须有合作协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4年8月7日至8月13日,每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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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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