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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申线如皋水上服务区高能耗设备、绿化改造及光伏车棚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06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连申线如皋水上服务区高能耗设备、绿化改造及光伏车棚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例行养护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申线如皋水上服务区内。

2.1.2建设规模:连申线如皋水上服务区高能耗设备、绿化改造及光伏车棚工程涉及内容如下:

①水上服务区办公区域灯具改造:水上服务区办公区域灯具改为LED灯,走廊、过道的灯具采用光敏声控控制;更换连廊灯17处;

②风光互补路灯改造:对55座路灯灯头拆除,并更换 LED+太阳能LED灯头;对停泊区侧6座路灯拆除并增加8m风光互补路灯;

③新建钢结构车棚(顶棚为光伏板)270㎡;新建膜结构车棚 72 ㎡;

④新建固定轴太阳花(光伏树)3 座;

⑤绿化升级改造:更换草坪 4550㎡;补种乌桕、香樟、金森女贞等树种。

2.1.3合同估算价:48万元

2.1.4工期要求:45日历天,计划2024年9月1日开工,2024年10月中旬完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开工令为准。

缺陷责任期(含绿化养护期):二年(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1.5其他

(1)质量要求:合格;绿化保存率需达98%,草坪覆盖率达95%,达到绿化养护二级标准。

(2)安全目标: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

(3)环保要求:落实环保及节能减排主体责任和相关要求,确保不发生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关于环保问题的通报。

2.2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招标范围与内容为上述连申线如皋水上服务区高能耗设备、绿化改造及光伏车棚工程施工、其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及绿化养护期的养护,具体内容详见清单及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应满足的其他要求: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过房屋建筑室外配套工程施工项目。

(2)信誉要求:

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定结果中的信用等级被评为C级或以上级别。(从业单位在本省无信用评价记录且上年度无失信行为记录的,其信用等级按照暂A级确定。信用类别:施工,后同。);

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对象名单(黑名单)”。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标段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满足的要求:

(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特别提示: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拟投入项目经理担任过房屋建筑室外配套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

(3)项目经理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给定格式提供任职承诺书。

注: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号)文的规定,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有无在岗项目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认定:

A、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B、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C.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a.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b.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5)其他: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要求如下:

a、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若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中体现缴费类别的,则至少包含养老保险。

b、投标人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时间段为投标当月至投标当月开始往前5个月中,任意连续3个月(例如:若开标时间为2024年8月,则投标当月至投标当月开始往前5个月指2024年2月至2024年7月,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时间段应为2024年3月~2024年5月或2024年4月~2024年6月或2024年5月~2024年7月或2024年6月~2024年8月)。

4、招标文件获取

4.1申请

申请时间:自本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13日,每日工作时间:上午9:00至11:30整,下午13:30至17:30整(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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