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滕州市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三期)软硬件设备采购及安装
预算金额:1174.641774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174.641774万元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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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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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滕州市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三期)软硬件设备采购及安装A包(设备采购及安装) |
1 |
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 |
1157.1417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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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滕州市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三期)软硬件设备采购及安装B包(监理服务) |
1 |
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 |
17.50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投标单位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A包:(1)供应商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同时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信息;(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法律、行政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B包:(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同时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信息;(3)具有承担本项目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的能力;(4)法律、行政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2日至2024年05月28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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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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