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石化院 危险化学品仓储服务(重招)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研究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详见第五章。
2.2招标范围:拟租赁面积约700平米,根据实际单个仓库面积差异,实际租赁的面积上下浮动不超过10%。
2.3服务期: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仓储服务,服务期限3年。
2.4地点范围:北京及环京城市。
2.5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6服务标准:详见第五章服务标准及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 资质要求:
(1)投标人拟投用于本项目的仓储库房应满足:①若为自有产权,需提供库房产权和土地等证明材料应齐全有效,产权清晰,无抵押;②若为非自有产权,需提供投标人与库房产权人直接签订的库房租赁(服务)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允许投标人自主为他人提供仓储保管服务,且在本项目服务期间内有效,并提供所租赁库房产权和土地等证明材料;③仓库满足甲类物资存放条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评价报告;④库房防雷、防静电设施符合规范要求,且相应检测报告处于有效期内;⑤库房为室内,全封闭库房,所处环境须防晒防潮防污染。
(2)可为招标人提供面积约700平米。
(3)具备危险化学品货物装卸能力。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在2020年至投标截止日前承担并完成过仓储服务合同3个以上(不同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形式为有效销售合同或订单复印件(只要复印有用的相关页)。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上一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未按照要求提供有效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导致无法进行整体财务状况评价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
3.5 信誉要求:(1)投标人须承诺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投标人提供承诺书);(2)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为准www.gsxt.gov.cn,建议提供网站截图);(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结果以“信用中国”网站为准www.creditchina.gov.cn,建议提供网站截图)。(4)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5) 投标人的失信分值低于8分或已恢复投标资格。失信分及投标资格,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3.6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13日完成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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