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K2024-166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被装类产品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被装类产品采购项目 (第1包)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警用鞋类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被装类产品采购项目 (第2包)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警用帽、徽、号、眼镜、手套、袜类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验收合格 45 个日历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投标人属于大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1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拟)以及制造商《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1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拟)以及制造商《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是否合同分包给小微企业不作强制要求,投标时须提交制造商《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 投标企业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24版)中具有相应品种生产资格的企业,并提供证明文件。企业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以公安部发布的《变更通知》为准(提供证明文件)。 投标企业须持本企业产品投标,所供非本企业生产的品种必须是由取得代理授权的其他纳入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24版)中具有相应品种生产资格的企业。企业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以公安部发布的《变更通知》为准(提供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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