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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父山镇旅游综合提升项目(二期)——西入口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06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冶父山镇旅游综合提升项目(二期)——西入口改造项目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庐江县发展改革委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庐江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冶父山镇旅游综合提升项目(二期))

1.4招标人(联合):庐江县冶父山镇人民政府;庐江县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庐江县冶父山镇人民政府;庐江县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冶父山镇旅游综合提升项目(二期)——西入口改造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202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

2.5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冶父山镇

2.6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龙渊桥、望湖台、结庐亭、滨水栈道、停车场等设施,新建道路、配套建设室外照明、排水、绿化等工程等,总用地面积为196048.6㎡

2.7合同估算价:1039.79万元

2.8计划工期:27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240日历天)

2.9招标范围:(1)项目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及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及全过程跟踪设计服务等。(2)项目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施工、工程建设的所有材料和设备采购、保管、安装、试验、系统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工作等全部项目内容,并对整个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2.10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质量标准:合格

2.12其他:EPC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满足下列资质要求1)2)或满足下列资质要求3)

1)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风景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4)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技术职称为风景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5)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600万元的市政类工程总承包业绩(项目类型为设计施工一体化或EPC或EPCO项目)。(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业绩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3.1.4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财务要求:/

3.1.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同时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保证金缴纳事宜;

(2)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成员须具备3.1.1投标人设计资质要求,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成员须具备3.1.1投标人施工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信誉要求。

(4)承担同一专业施工任务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担的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30%。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08月06日至2024年08月27日09:0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8月27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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