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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线南延学清路站、上清桥站、小营西路站便民服务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06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工程昌平线南延学清路站、上清桥站、小营西路站便民服务设施工程施工监理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京发改(审)【2016】66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地方),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40%,企业自筹60%。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建设地点北京市辖区内
2.2本工程建设规模学清路站轨道交通便民服务设施用房面积约8306平方米,上清桥站总建筑面积50327平方米,小营西路站轨道交通便民服务设施用房建筑面积约4016平方米,上清桥P+R停车场总面积约10101.03平方米工程概算(估算)投资额7016.9416(万元)
2.3本工程计划工期364日历天
2.4本工程招标范围昌平线南延学清路站、上清桥站、小营西路站便民服务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监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5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专业、等级)工程监理资质,具有已完城市轨道交通或轻轨或铁路的设备安装工程(近年类似工程描述)监理业绩;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可以(可以或不可以)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3.2本工程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投标。
3.3其他资格要求/

4.投标人信誉要求

4.1本工程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对被警示为安全管理风险企业不采取(不采取/采取限制性/采取否决性)惩戒方式。
(2)其他要求:/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且资质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方可于2024年08月07日09时00分至2024年08月13日17时00分,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2时至17时获取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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