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迪一汽新能源汽车项目员工停车场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 标 公 告
招标项目编号:0736-ZB2024139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奥迪一汽新能源汽车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104-220000-04-01-487824,招标人为奥迪一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中员工停车场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员工停车场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奥迪一汽新能源汽车项目员工停车场工程施工总承包。
2.2招标范围:包括停车场区域内所有土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地面硬化、给排水、强弱电、围栏、道闸、旋转门、划线等采购及施工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开发区内,汽车大路与拟建市政路新凯东街、新源大路、乙五街围成区域,奥迪一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厂区内。
2.4计划工期:2024年10月15日开工,2024年12月31日竣工。
2.5质量标准:符合招标人要求及国家现行相关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
2.6最高投标限价:18348618元(含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当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认定:本省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3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每个年度均不亏损(以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投标人拟派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管理机构所有成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保官网打印)。
3.6外省入吉企业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
3.7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1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 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
3.1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自2024年08月06日至2024年08月13日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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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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