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明溪县2024年度省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已由福建省财政厅以闽财农指〔202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明溪县沙溪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明溪县沙溪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明溪县2024年度省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
2.2建设地点:明溪县沙溪乡
2.3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2.4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额约2121997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明溪县2024年度省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6标段划分:/;
2.7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2.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637—2012)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年检合格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年检合格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3.5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3.6项目管理班子(要求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量员(质检员)各一人)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
3.7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量员(质检员)应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注册证书;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10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6日08:00:00至2024年8月12日18:00: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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