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霞浦核电三沙镇配套设施Ⅱ标段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霞浦核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2.2规模:本项目为华能霞浦核电有限公司三沙镇配套设施Ⅱ标段工程,拟建项目位于宁德市霞浦县三沙镇小皓村附近,项目总占地面积约50.5亩。
2.3标段划分: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霞浦核电三沙镇配套设施Ⅱ标段项目标段包1
2.4施工地点: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2.5计划工期:本工程计划工期:10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9月9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22日。最终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华能霞浦核电三沙镇配套设施Ⅱ标段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监控、广播及通信网络工程、管线综合工程、结构工程(不包括生活区基础施工)、道路基层以及道路和场内地面硬化工程以及其他避雷塔、护栏(包含闸门与爬梯)、碉堡,化粪池等附属配套工程(其中水电工程应包含集装箱生活区外全部水电工程以及配电房设备,水电通讯网络应接入集装箱外部接口处),具体要求以满足最终用户验收要求和Ⅱ标段设计图纸要求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3项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至少包括首页、反映合同金额页、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完工业绩须同时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未完工业绩只提供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分包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3.2.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06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8月13日09时00分止。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7日09时00分;
本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霞浦核电三沙镇配套设施Ⅱ标段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霞浦核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2.2规模:本项目为华能霞浦核电有限公司三沙镇配套设施Ⅱ标段工程,拟建项目位于宁德市霞浦县三沙镇小皓村附近,项目总占地面积约50.5亩。
2.3标段划分: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霞浦核电三沙镇配套设施Ⅱ标段项目标段包1
2.4施工地点: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2.5计划工期:本工程计划工期:10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9月9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22日。最终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华能霞浦核电三沙镇配套设施Ⅱ标段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监控、广播及通信网络工程、管线综合工程、结构工程(不包括生活区基础施工)、道路基层以及道路和场内地面硬化工程以及其他避雷塔、护栏(包含闸门与爬梯)、碉堡,化粪池等附属配套工程(其中水电工程应包含集装箱生活区外全部水电工程以及配电房设备,水电通讯网络应接入集装箱外部接口处),具体要求以满足最终用户验收要求和Ⅱ标段设计图纸要求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3项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至少包括首页、反映合同金额页、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完工业绩须同时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未完工业绩只提供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分包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3.2.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06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8月13日09时00分止。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7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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