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重庆园博园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692,700.00元
最高限价:10,692,7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 重庆园博园清扫保洁服务 | 10,692,700.00元 | 1 | 项 | 1、园区所有道路、桥梁、隧道、广场,各经营服务点外地面、休闲场地、人行便道、入口广场及周边区域的清洗、清扫、保洁及垃圾清除;路面苔藓、杂草的铲除清扫等。花展、会展的布展和拆展时残留的弃物的清除;园区绿化修枝整形后残留的较小且少量的残枝落叶的清扫,摊点外游客丢弃的垃圾清运(摊点营业自产垃圾如需中标人处理,中标人应在采购人的督导下与经营者商定合理费用)等工作。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31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
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18%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承接,投标人应提供自身及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若为大型及以上企业、非企业性质单位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30%以上分包给中小微企业承接,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18%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承接,投标人应提供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8月6日 至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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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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