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城东厂管理中心2024年生产药剂聚合氯化铝采购项目 PAC药剂采购
1.2招标人: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城东厂管理中心
1.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2.1招标范围:PAC药剂采购
2.2最高投标限价:520 元/吨
2.3交货期:365天(2024年10月1日-2025年9月30日)
2.4交货地点:南京
2.5合同估算价:1003.6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招标内容在营业执照的有效范围内,注册资金不低于3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开标当天的汇率为准)。(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②投标人应具有招标产品的生产、运输、经营资质,三者缺一不可。(提供营业执照或环评报告,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③投标人提供的药剂质量应满足本次采购要求,其中氧化铝质量分数≥10%,须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具备 CNAS 或 CMA 资质)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2)财务要求:投标人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提供近三年度[2021-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8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水处理行业(自来水或污水处理)聚合氯化铝药剂供货业绩。业绩金额: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600万元。(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发票等。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如合同为单价合同则金额以结算发票总金额为准。所提供的资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内容,否则视同未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注:资审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4)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①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②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投标人近一年[2023年8月1日(含)以来]没有因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④投标人未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信用要求:投标人信用等级须达到AAA级及以上。(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信用报告概述页,江苏省内的投标人由“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登记注册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江苏省外的投标人由注册所在地信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或由“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登记注册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12日,上午9:00至11: 00,下午14:00至17 :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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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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