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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油田第四采油厂连续式储罐挥发气增压回收装置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06 收藏项目

招标公告

大港油田第四采油厂连续式储罐挥发气增压回收装置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港油田第四采油厂连续式储罐挥发气增压回收装置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物资为大港油田第四采油厂埕海联合站VOCs隐患治理工程所需连续式储罐挥发气增压回收装置1台,资金计划为大港油田公司2024年安全环保项目第一批投资计划,购置计划已经大港油田公司审批,具备采购条件,公开招标,定商定价。

项目二级属性:22大类-石油专用设备。二级属性:22大类-石油专用设备。

2.2招标范围:含13%增值税、装运费、保险费、现场服务费、培训费及备品备件等相关费用。

明细表

序号

物料编码

物料分类编码

物料分类名称

数量(台)

最高限价(元,含13%税)

1

根据中标结果确定

22993101

其他石油辅助设备

1

3850000

2.3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80日内送货。

2.4交货地点:大港油田第四采油厂埕海联合站。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2.7服务要求: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配套资料(包括防爆产品合格证、计量仪表第三方检验合格证书等)合格齐全、随货备齐;供方负责包装、运输、装置成套;装置整体安装、投产过程中,供方应按甲方要求安排技术人员现场配合安装及运行调试;装置质保期为开车验收技术指标合格之日起两年(具体按照中标单位承诺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业绩、信誉等相应能力。

3.1.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只接受制造商。

①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生产制造企业,有独立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②投标人应承诺装置内所使用的压力变送器、流量计、液位计、变送器、可燃气体检测仪及机泵等中石油一级集中采购物资在集采结果范围内采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③投标人应提供分离器等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制造(生产)许可证或所投产品压力容器制造商出具的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制造(生产)许可证,提供的许可证须在有效期范围内。

④投标人应承诺供货时能够提供配套防爆产品防爆合格证(CNAS授权的认证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防爆合格证),防爆等级不低于对应的技术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配套提供配套防爆产品明细)

⑤投标人应承诺温度变送器、压力变送器、流量计等计量仪表在供货时能够提供CNAS或CMA或CAL授权的检测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1.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自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石油储罐(仅含原油储罐、油气中间产品储罐)挥发性有机物VOCs回收装置(要求处理能力在1000方/天及以上)相关的业绩累计至少1台。(须提供回收气量及证实性材料并加盖公章、使用方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对应装置有效连续运行时间证明、合同复印件、对应的销售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采购明细内容页、金额页及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并列明合同、发票明细及汇总)。

3.1.3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字盖章的财务报告,公司成立日期在2023年,因公司成立日期原因无法提供2023年度报告需提供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格式自拟)。(所提供报告资料须包含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和盖章)。

3.1.4 信誉要求:①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⑤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①、④提供承诺书)

3.1.5 履约能力:投标人目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供承诺书,评委留有查证的权利)

3.1.6其他要求: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12日17 时00 分前(北京时间)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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