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ESZCZQS-C-G-********项目名称:鄂###市准格尔旗十二连城乡秸秆饲草化利用项目(生产车间)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619,********元采购需求: 合同包1(鄂###市准格尔旗十二连城乡秸秆饲草化利用项目(生产车间)): 合同包预算金额:1,619,********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建筑工程 鄂###市准格尔旗十二连城乡秸秆饲草化利用项目(生产车间)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1,619,********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工,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合同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鄂###市准格尔旗十二连城乡秸秆饲草化利用项目(生产车间))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鄂###市准格尔旗十二连城乡秸秆饲草化利用项目(生产车间))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均在有效期内(证明材料必须有效且清晰可辩,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受聘于供应商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担任,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正在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以供应商出具的未担任其他正在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承诺书为准,承诺书须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内容自拟附在响应文件中)(证明材料必须有效且清晰可辩,否则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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