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闽大四方【FD-2024】第040号 项目名称###市桐山中心幼儿园前、后操场电动遮阳帘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市桐山中心幼儿园前、后操场电动遮阳帘项目 ******** ******** 项 建筑业 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节能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绿色建材: 按照《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等规定执行 信用记录: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网(********)。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有公布统一延期时间的,需提供延期的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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