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首页 > 招标信息 >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8-0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DS[CS]******** 项目名称###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标的金额(元) 允许 进口 所属行业 磋商保证金 1 1-1 ###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改造项目 1(项) ********.00 否 建筑业 3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施工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三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二级及以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以下资质:①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根据#****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来源:项目来源
会员登录

商务vip 6800/年 更多优惠

客服电话:010-88938205

  • 发布公告:发布专线--135 2255 3979
  • 找回密码:找回专线--135 2255 6159
联系客服

客服电话:13718359801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张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