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新东湾公司2024-2025年度饮用水供应服务项目(重新采购)。
2、项目地点:东莞市滨海湾新区(沙头垃圾填埋场项目及港澳码头项目)。
二、项目发布(请登录)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人须为该类饮用水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或经销商或经销商的授权单位。【①报价人为厂家,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②报价人为代理商/经销商,须提供“与厂家签订的代理/经销合同”或“厂家下发的代理商/经销商授权证书”复印件;③报价人为品牌经销商的授权单位,须提供“经销商与厂家或代理签订的供销合同”及“该经销商的授权证书”复印件。以上三项证明文件提供其一即可,并加盖公章】
3、报价人必须具有同类项目的供货经验。【报价人须提供同类业绩,业绩不少于一个。提供业绩合同主要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等)及该合同期内任意一期已开具的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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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货物规格 |
暂定数量/季 |
建议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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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支装矿泉水 |
348ml*24支/件 |
300 |
百岁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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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支装纯净水 |
1.5L*12 支/件 |
54 |
景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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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支装纯净水 |
15L*1支 |
300 |
景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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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实际采购数量根据采购人具体需求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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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货物要求
2.1 配送饮用水需全新未使用过、外包装无明显损坏,水桶表面保持洁净无垢,商标清晰、规范。
2.2 饮用水必须符供符合国家及采购人提出的有关质量及安全标准的产品。饮用水质量指标须达到相应的生产国标,包括但不限于: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等行业标准。
3、配送要求:成交人需要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配送需求后24小时内,将水送达并搬运至指定场所,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4、配送周期:自采购人《进场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共计四个季度。
5、每批次货物质保要求:饮用水的生产日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每一批次到达采购人现场的验收日期为准),如超过前述有效期限,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成交人须在48小时内无条件更换。
五、供货时间
自采购人发出供货需求通知之日起,所需物资要求2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六、开标时间:2024年8月13日(星期二)上午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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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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