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蓝山粤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蓝山粤风公司光伏电站运维人员劳务外包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蓝山粤风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于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现有管理蓝山县楠市镇20万千瓦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场站定员9人,目前因招聘进度原因,自有人员未能完全进场,根据湖南分公司对项目生产管理需要,现将光伏项目部分运维人员进行劳务外包,需求服务人员54人次月,具体根据运营部现场统筹安排使用。
2.2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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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包号 |
项目包名称 |
招标范围 (以工程规范、技术条件为准) |
| (请登录) |
蓝山粤风公司光伏电站运维人员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蓝山粤风公司光伏电站运维人员劳务外包服务。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
2.3服务期限:54人次月。
2.4项目地点:(请登录)
2.5承包方式:固定总价方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并提供登记设立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执业许可证等)。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需承诺以下事项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投标函: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的;
3)投标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4)投标人没有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情况;
5)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没有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开始实施前向招标人提供实施人员的名单及工作分配情况。遵守招标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定,服从工作安排,完成招标人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招标人制度要求;
7)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级、二级平台企业级和招标人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的,包括处于“黑名单或灰名单通知”中禁止参加投标的期间。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投标人须在投标函中承诺不存在上述3种情形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对应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3.2业绩要求
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具有5个集中式光伏电站运维服务合同业绩。投标人应当提供合同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工作范围、委托人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日期: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12日。招标文件发售:2024年8月6日上午00:00至2024年8月12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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