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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电动自行车智能交通违法管控系统、非现场执法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0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 项目名称#****局****局电动自行车智能交通违法管控系统、非现场执法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编号: ********, ********  预算金额(元): ********元(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无  采购需求:     标项一    包名称#****局****局智能识别功能非机动车、行人非现场执法设备建设项目(包件1)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包括全###路口,共计100套前端抓拍摄像机、内场配套存储设备及其他附属设施建设,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标项二    包名称#****局****局电动自行车智能交通违法管控系统建设项目(包件2)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包括本系统建设###路###路段)电动自行车违法监控前端设备及其他附属设施建设,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试运行及竣工验收,其中试运行时间不少于2个月。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推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采购。5、投标人可以参加其中任何1个或多个包件的投标,可兼投兼中。同时参加多个包件投标的投标单位,对各包件不同内容,应在标题处清晰表明包件号或包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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