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概况
2.1.1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萍乡市应急医疗救治大楼建设 项目
项目总建筑面积80990平方米,共一栋:其中地上17层,建筑面积49900平方米,建筑高度82.2米;地下室5层,建筑面积31090平方米,基坑开挖最大深度25.95米。设计床位510张。
2.2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竞谈方式。
3. 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仅适用铁路项目) ;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包件名称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 【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且注册须满三年;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 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 投标产品生产商具备年产80万m³以上的生产能力;
(4)财务能力: 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如有需提供2021-2023年连续3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 投标产品具有近3年(2021-2023年)的地市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质量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
(6)供货业绩: 近3年内(2021-2023年)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2021-2023)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 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9)特殊要求:无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 2024-08-16 1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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