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陕西金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就地改造项目乙炔清净工艺再造项目破碎机采购[重新招标]已由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及出资比例为自有资金100.0%,招标人为陕西金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中所需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 项目规模: 公司现有电石破碎工艺采用一级破碎工艺,电石进厂入库后,在电石卸车及破碎过程中,需数次对电石进行抛摔,产生大量电石粉尘,2017年经过耗氯技改后,装置产能进一步释放,现有除尘风机对多点进行收尘,由于一二线除尘风机能力不足,且一二线仓泵输送系统为一套系统,部分粉尘回收仓泵需长时间等待,气力输送效率较低,除尘效果差,造成空气中电石粉尘量增加,环境空气质量下降。本项目的建成,可减少大量电石粉尘,对公司后续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本次拟采购破碎机3台用于该项目的实施。
· 2.2
· 招标范围: 陕西金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就地改造项目乙炔清净工艺再造项目破碎机采购,本次拟采购破碎机3台,具体技术参数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2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类似业绩指投标人代理本次招标设备对应品牌业绩或制造商业绩);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合同复印件需体现:合同首页、主要供货范围、技术指标页、合同签订页、合同签订时间页及双方盖章签字页; 3.3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查询截图);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发生过重大违法或商业贿赂行为(投标人自主承诺); 3.5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供一个投标单位(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该品牌所有投标人将被否决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2
·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05日 20时00分00秒至2024年08月12日 18时00分00秒,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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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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