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信息 > 东莞市松山湖中心医院全院电梯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东莞市松山湖中心医院全院电梯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8-05 收藏项目
一、采购内容及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性质:

1、采购内容及预算金额:

序号

项目内容

预算金额(元)

维保服务单价限价(元/台/月)

服务期限

备注

(一)

东莞市松山湖中心医院全院电梯维保服务项目

¥672,000.00

¥1,000.00

签订合同之日起二年

 

2、详细内容请参阅磋商文件《用户需求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响应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条件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条件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条件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条件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所属行业划分标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1、购买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08月05日至2024年08月12 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来源:项目来源
会员登录

商务vip 6800/年 更多优惠

客服电话:010-88938205

  • 发布公告:发布专线--135 2255 3979
  • 找回密码:找回专线--135 2255 6159
联系客服

客服电话:13011091135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方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