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南华西街品质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单位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413,8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南华西街品质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单位):
采购包预算金额:2,413,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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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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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
南华西街品质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单位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413,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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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最后一个子项目竣工资料完成归档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的执照(或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分公司投标的,必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南华西街品质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单位)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划分标准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南华西街品质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单位)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按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8月06日 至 2024年08月12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年08月26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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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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