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交通银行内蒙古分行金桥支行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零钞收款业务采购项目,已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批准,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
2.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2.1项目名称:交通银行内蒙古分行金桥支行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零钞收款业务采购项目
2.2服务地点:交通银行呼和浩特金桥支行营业室
2.3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4采购内容:服务供应商对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存入我行的零钞进行清分,并负责将清分后符合流通标准的零钞兑出,详见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2.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6本次磋商确定1名成交人。
3.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开具适用税率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
3.3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项目团队应具有良好的沟通和服务能力。
3.4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库的记录,如果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的,将取消其响应资格。
3.6供应商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未被列入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3.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磋商注意事项
4.1请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前注册审核通过。
5.磋商文件的获取
5.1请于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12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磋商文件。
5.2磋商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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