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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大堡核电3、4号机组工程车辆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05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大堡核电3、4号机组工程车辆租赁项目已审批,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NE

2.2项目名称:徐大堡核电3、4号机组工程车辆租赁项目。

2.3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核岛安装工程、BOP子项建安、甲供仓储材料/设备倒运及其他甲方指定范围内的所有汽车吊吊装作业、载重汽车运输作业及高空作业平台车作业服务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

2.4项目地点:徐大堡核电施工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

2.5服务期限: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年9月,计划结束工作日期2027年3月(具体计划开始、结束日期以甲方实际通知为准)。

2.6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货运)。

3.3投标人近3年(2021年7月1日至今)应具有工程车辆租赁服务业绩。

3.4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或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三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表。

3.5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3种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7种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未被企业所在地的[x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查询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6投标人拟派驾驶员应具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及操作证;汽车吊驾驶员需具有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

(1)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2024年8月5日起至2024年8月12日17时止。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8月27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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