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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巴尔虎旗农牧和科技技术推广中心2024年陈巴尔虎旗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检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0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4年陈巴尔虎旗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检测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419,664.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4年陈巴尔虎旗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检测一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079,344.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农业服务

2024年陈巴尔虎旗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检测一标段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079,344.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

合同包2(2024年陈巴尔虎旗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检测二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448,36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2

其他农业服务

2024年陈巴尔虎旗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检测二标段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448,36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

合同包3(2024年陈巴尔虎旗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检测三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446,08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3-3

其他农业服务

2024年陈巴尔虎旗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检测三标段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446,08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

合同包4(2024年陈巴尔虎旗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检测四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445,88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4-4

其他农业服务

2024年陈巴尔虎旗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检测四标段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445,88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4年陈巴尔虎旗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检测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承担检测的实验室应是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对出具的检测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实验室,需经所属法人单位同意并授权。具有保证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或农业农村部认可的土壤标准检测实验室。实验室或者所在的单位,无检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2)具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示范(修订版)》中规定的样品制备保存设备设施与场地条件;具备全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检测能力;资质认定批准或实验室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至少涵盖50%以上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3)实验室具有与所投标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技术能力和数量应能满足检测任务需要。关键岗位(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质量监督员、主要检测技术人等)人员为单位固定人员(提供社保证明,2024年01月至今至少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信息),应具备土壤检测相关的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并保证能直接参与普查样品检测工作。持证在岗稳定的检测人员不少于15人。4)检测室内应具备必要的监控或录制设备,可接受远程实时监控。检测实验室内应配备数量充足,且技术指标符合所投标任务土样检测要求的所有仪器设备设施,对检测结果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或计量溯源性有要求的仪器设备,应在计量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使用,辅助仪器设备功能正常。5)实验室投标的检测项目应在资质认定批准或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内,且检测方法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示范(修订版)》规定的检测方法一致。检测方法应经方法验证或确认,并形成满足方法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等质量控制要求的相关记录。

合同包2(2024年陈巴尔虎旗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检测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承担检测的实验室应是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对出具的检测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实验室,需经所属法人单位同意并授权。具有保证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或农业农村部认可的土壤标准检测实验室。实验室或者所在的单位,无检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2)具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示范(修订版)》中规定的样品制备保存设备设施与场地条件;具备全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检测能力;资质认定批准或实验室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至少涵盖50%以上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3)实验室具有与所投标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技术能力和数量应能满足检测任务需要。关键岗位(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质量监督员、主要检测技术人等)人员为单位固定人员(提供社保证明,2024年01月至今至少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信息),应具备土壤检测相关的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并保证能直接参与普查样品检测工作。持证在岗稳定的检测人员不少于15人。4)检测室内应具备必要的监控或录制设备,可接受远程实时监控。检测实验室内应配备数量充足,且技术指标符合所投标任务土样检测要求的所有仪器设备设施,对检测结果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或计量溯源性有要求的仪器设备,应在计量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使用,辅助仪器设备功能正常。5)实验室投标的检测项目应在资质认定批准或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内,且检测方法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示范(修订版)》规定的检测方法一致。检测方法应经方法验证或确认,并形成满足方法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等质量控制要求的相关记录。

合同包3(2024年陈巴尔虎旗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检测三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承担检测的实验室应是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对出具的检测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实验室,需经所属法人单位同意并授权。具有保证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或农业农村部认可的土壤标准检测实验室。实验室或者所在的单位,无检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2)具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示范(修订版)》中规定的样品制备保存设备设施与场地条件;具备全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检测能力;资质认定批准或实验室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至少涵盖50%以上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3)实验室具有与所投标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技术能力和数量应能满足检测任务需要。关键岗位(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质量监督员、主要检测技术人等)人员为单位固定人员(提供社保证明,2024年01月至今至少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信息),应具备土壤检测相关的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并保证能直接参与普查样品检测工作。持证在岗稳定的检测人员不少于15人。4)检测室内应具备必要的监控或录制设备,可接受远程实时监控。检测实验室内应配备数量充足,且技术指标符合所投标任务土样检测要求的所有仪器设备设施,对检测结果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或计量溯源性有要求的仪器设备,应在计量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使用,辅助仪器设备功能正常。5)实验室投标的检测项目应在资质认定批准或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内,且检测方法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示范(修订版)》规定的检测方法一致。检测方法应经方法验证或确认,并形成满足方法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等质量控制要求的相关记录。

合同包4(2024年陈巴尔虎旗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检测四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承担检测的实验室应是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对出具的检测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实验室,需经所属法人单位同意并授权。具有保证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或农业农村部认可的土壤标准检测实验室。实验室或者所在的单位,无检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2)具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示范(修订版)》中规定的样品制备保存设备设施与场地条件;具备全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检测能力;资质认定批准或实验室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至少涵盖50%以上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3)实验室具有与所投标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技术能力和数量应能满足检测任务需要。关键岗位(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质量监督员、主要检测技术人等)人员为单位固定人员(提供社保证明,2024年01月至今至少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信息),应具备土壤检测相关的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并保证能直接参与普查样品检测工作。持证在岗稳定的检测人员不少于15人。4)检测室内应具备必要的监控或录制设备,可接受远程实时监控。检测实验室内应配备数量充足,且技术指标符合所投标任务土样检测要求的所有仪器设备设施,对检测结果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或计量溯源性有要求的仪器设备,应在计量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使用,辅助仪器设备功能正常。5)实验室投标的检测项目应在资质认定批准或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内,且检测方法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示范(修订版)》规定的检测方法一致。检测方法应经方法验证或确认,并形成满足方法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等质量控制要求的相关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6日至2024年08月27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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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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