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设备购置(第二十七批)二次,采购人为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谈判。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设备购置(第二十七批)二次。
2.2采购范围:
2.2.1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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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设备名称 |
参考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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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瓦斯抽放监控系统 |
KJ30(A) |
套 |
1 |
2.2.2交货地点:羊东矿;
2.2.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
2.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在人员、专业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2)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响应产品需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A),且响应产品的配套电气设备具有防爆合格证。凡属防爆电气设备的,需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防爆合格证等资质;属于特种设备的,需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内的设备,需具有生产许可证;属于一般产品的需具有检测报告等资格证明材料;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3.1.2财务要求: / ;
3.1.3业绩要求: / ;
3.1.4信誉要求:
(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1.5其他要求:
(1)本项目仅允许制造商或其委托的具有代理资格的代理商参与响应,制造商和其委托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响应,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供应商,不得响应。
(3)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涉及诉讼、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
(4)供应商必须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3.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
4.竞争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08月06日09时00分至2024年08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竞争谈判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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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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