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辽阳石化分公司分析化验室隐患综合治理项目蒸汽双效型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采购
(招标编号:ZY24-SY27-WZ06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辽阳石化分公司分析化验室隐患综合治理项目蒸汽双效型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分析化验室隐患综合治理项目蒸汽双效型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CH-01。
2.2实施或交货地点:辽阳石化分公司指定现场。
2.3交货期或供货周期: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完成返资,合同签订后75日内供货。
2.4技术要求: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人投标。
3.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3投标人须满足招标人供应商管理规定:投标人已在中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资源市场的,须提供截图。投标人未在中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资源市场的,须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能源一号网账号注册和准入申请;同时,邮寄办理准入相关纸版资料,时间以邮戳为准,相关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中标人未按承诺内容办理准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炼化装置有蒸汽型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且冷负荷在1750KW以上的供货业绩,合同不低于6份。投标人须提供:
- 业绩汇总表(该条款不作为否决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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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合同名称 |
合同日期 |
炼化装置名称 |
冷负荷量(KW) |
驱动热源形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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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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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货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可隐去价格),与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扫描件及其他能体现冷负荷量、炼化装置名称、驱动热源形式为蒸汽的证明材料;
(3)每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与该合同对应的,且距招标公告三个月以上的发票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可隐去价格)。
2.5投标人须提供最少2台蒸汽双效型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业绩,冷负荷在1750KW以上(业绩不限年份),且连续稳定运行三年及以上的制冷机使用情况证明(使用报告、评价报告等均可),并加盖使用单位(车间科室或以上)印章。必要时招标人有权利核实合同及发票原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8月5日16时至2024年8月12日24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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