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南宁轨道交通1、3号线自动售检票系统车站级硬件设备委外维保项目(2024年-2027年)“招标人”为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现邀请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南宁轨道交通1、3号线自动售检票系统车站级硬件设备委外维保项目(2024年-2027年)
1.2项目地点:(请登录)
1.3项目规模:本委外维修项目包括1号线自动售检票系统纸币识别单元设备设施、3号线自动售检票系统车站级硬件设备设施的状态普查、计划检修和维护保养、设备设施隐患排查、大客流保障、配合故障抢修及甲方下达的其他临时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技术改造或配合升级作业)等,工程量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用户需求书》附件3中的内容。
1.4招标范围:
(1)包括但不限于南宁轨道交通1号线(石埠站至火车东站25个站)自动售检票系统纸币识别单元维保,设备清单详见《用户需求书》附件1,纸币识别单元设备数量最终以现场实际为准。
(2)包括但不限于南宁轨道交通3号线(科园大道站至平良立交站23个车站)自动售检票系统车站级硬件设备设施维保,设备清单详见《用户需求书》附件2,系统设备数量最终以现场实际为准。
(3)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甲方检修规程发生变更时,维保工作量需重新核算,合同金额按照核算后的工作量进行调整。
1.5招标控制价:本项目不含增值税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伍佰伍拾肆万元整(¥5540000.00)。
1.6服务期:
南宁轨道交通1、3号线自动售检票系统车站级硬件设备委外维保项目(2024年-2027年)计划服务期为2024年10月9日-2027年10月8日,合同服务期1095日历天(3年整),合同具体起始时间以甲方发出的开工令为准,投标人自行考虑进场准备时间,提前进场的费用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本项目服务费用据实结算,不足一个月的按天进行折算。
1.7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实际需要。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必须出具总公司授权参与的证明。)。
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承接或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50万元的自动售检票系统设备维保或集成项目业绩;
备注:证明文件: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投标人的出资人的业绩亦予以认可),证明文件中须体现出合同双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服务等内容,如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体现不出合同签订时间的须附业主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出资人的业绩,应同时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业绩承诺函》;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文件。
2.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住建部、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监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或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在投标截止前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2.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 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2024年8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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