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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清洁取暖散煤替代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05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木兰县清洁取暖散煤替代改造项目已由哈尔滨市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哈清洁取暖办【2024】22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招标人为木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木兰县清洁取暖散煤替代改造项目;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木兰县;

2.3招标控制价:5,706,287.34元;

2.4建设规模:对木兰县3274户进行清洁取暖散煤替代改造;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包含的全部内容;

2.6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09月02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4年10月30日竣工,总工期为59日历天(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期间企业资质未处于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吊销或暂扣等处罚期内。

注:若投标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内容,更换了相关资质,则应满足相关要求。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供近连续3个月(2024年04月-2024年06月)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根据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如依法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的,应提供相应证明。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的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对本项目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4本次招标信誉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投标人自行查询,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后,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无行贿受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出具的查询记录网页截图),投标人自行查询,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后,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获取招标文件

下载时间为2024年08月05日17时00分至2024年08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8月26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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