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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泉州石化湄洲湾港斗尾港区外走马埭作业区18#泊位货种调整、丙酮氰醇罐区安全验收评价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05 收藏项目
(请登录)受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采购人)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项目名称:中化泉州石化湄洲湾港斗尾港区外走马埭作业区18#泊位货种调整、丙酮氰醇罐区安全验收评价服务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采购范围:中化泉州石化湄洲湾港斗尾港区外走马埭作业区18#泊位货种调整、丙酮氰醇罐区安全验收评价服务。

★18#泊位货种调整项目安全预评价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否则其报价无效。

3.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的要求,需对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湄洲湾港斗尾港区外走马埭作业区18#泊位货种调整开展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根据公安部门要求,需在剧毒化学品储存场所在投用前,按照《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002—2012)对现场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出具验收评价报告。

3.2评价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业主提供的相关文件、技术资料为依据,通过现场考察及收集的相关资料进行分析考评,并对相关行业的类似工程进行调研后,建立相应的安全评价模型,对该建设项目在总平面布置、工艺过程、工艺布置和操作条件等方面进行安全评价,对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最后形成安全评价报告报审稿,并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出版最终版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存档。

3.2评价机构负责准备安全评价报告评审会所需要的所有送审资料、会议汇报资料、PowerPoint幻灯文件,并负责汇报、答辩、讨论和解释;评价机构承担与此相关的全部费用。

3.3评价机构负责项目安全评价报告评审会的会务组织和相关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费、专家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3.4评价机构应根据安全评价报告评审会的评审意见修改安全评价报告并完成报备稿,协助业主准备报备资料。

3.5评价机构所编制的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和质量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其他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

服务期限:18#货种调整项目安全评价的总工期为30个日历日,丙酮氰醇罐区安全验收评价工期为10个日历日。评价机构应于收到委托书后,在工期内内完成并向业主交付本项目的安全评价报告送审稿;在申报过程中,需要修改或完善报告时,应负责及时无偿完成。

谈判文件(电子版)获取时间: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8日下午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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