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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损检测类-东莞新奥燃气集团2024-2026年度常规燃气工程及(次)高压管道与场站项目无损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03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东莞新奥燃气集团2024-2026年度常规燃气工程及(次)高压管道与场站项目无损检测服务招标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业主为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东莞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厚街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东莞市厚街新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大岭山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东莞市大岭山新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东莞新奥莞樟燃气有限公司、东莞新奥莞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黄江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东莞市黄江新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谢岗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东莞市谢岗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塘厦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东莞市塘厦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清溪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东莞市清溪新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凤岗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东莞市凤岗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东莞市长安新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虎门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东莞市虎门新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沙田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东莞市沙田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东莞滨海湾新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麻涌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东莞市麻涌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道滘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东莞市道滘新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洪梅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东莞市洪梅新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望牛墩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东莞市望牛墩新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高埗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东莞市高埗新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石碣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东莞市石碣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寮步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东莞市寮步新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石排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东莞市石排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茶山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东莞市茶山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生态园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东莞市生态园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企石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东莞市企石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中远燃气有限公司、东莞市东坑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东莞新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东莞新奥能源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电子招投标方式进行招投标中心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莞新奥燃气集团2024-2026年度常规燃气工程及(次)高压管道与场站项目无损检测服务;

2.2项目地点:公司企业经营范围内;

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4招标范围:东莞新奥及所属单位涉及钢质燃气管道的无损检测,工程量常规燃气小区约6万户、工商户3000户,以D508为主的各种规格高压管道约30km;

2.5合同周期:两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有效期24个月;

2.6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招投标中心注册的供应商,且满足以下要求:

①具有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无损检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证》(包括常规检测CG),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颁发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级别评定证书》(C级及以上);

②具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辐射安全许可证,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检测的单位必须具有省级以上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使用X射线检测的单位必须具有市级以上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3.2项目经理、派驻现场人员应具备RT-Ⅱ级或UT-Ⅱ级无损检测证书4年以上(含4年)资格,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应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投标人应为无损检测人员购买意外险;

3.4资信情况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名单,提供近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严禁造假,一经发现,将被否决投标;

②没有在暂停承接业务处罚期内及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无失信记录或被限制投标资格。

3.5投标人近2年有无损检测业绩(以业绩合同为准);

★3.6投标联系人必须与投标委托代理人一致,应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不少于6个月的社保证明(必须包含养老))。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与招投标中心填报的数据一致,否则报价分得0分。

3.9合同中签约联系人,应为投标单位在册人员。如在中标后,经招标人核实中标人存在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借用、非法转包、违法违规分包等行为(上述违法行为认定规则详见附件1、2),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上述违法行为,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将中标人列入黑名单,并追究相应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08-03 10:00至2024-08-12 17:00(北京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08-14 09: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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