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JZ-J
2、项目名称:金寨经济开发区鸿阳新能源、鸿福晶体地块土地平整多余砂石土料处置项目(第一批次)
3、项目地点:金寨经济开发区
4、处置方: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项目类别:货物处置
6、处置标的:本次处置标的为金寨经济开发区鸿阳新能源、鸿福晶体地块整治工程产生的多余砂石土料(第一批次),位于金寨经济开发区。土地整治工程施工单位负责砂石土料开挖、装车及坑基客土回填,成交人不参与开挖和回填,只负责清运且应配合工程施工单位,不得影响施工。意向购买人不得在本地块内进行筛选、破碎等二次加工,也不得占用本项目地块堆放砂石土料。本次处置的标的系土方整治工程产生的多余砂石土料,其所含比例、质地、规格、含杂、质量等级等以现场开挖的实物为准。意向购买人一旦报名本项目,即视为对标的全部情况充分了解并自愿购买。
7、处置数量:根据估算,本次处置多余砂石土料共计30万立方米。最终结算数量以处置方指定地磅实际称重数量(吨)为准。本次处置的多余砂石土料体积与重量折算比例为1:1.5。
8、最低限价及增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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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置标的 |
处置标的数量 |
评估价值金额 |
增价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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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多余砂石土料 |
30万立方米 |
1230.00万元 |
30.00万元或其整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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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报价实行整体报价,最低限价总金额1230.00万元。意向购买人报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总金额(低于限价总金额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增价幅度为30万元或其整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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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清运期限:清运期限与土方平整工程施工工期同步,成交人清运进度须服从施工进度,若因成交人不能及时(当天内)清运,造成施工受阻或存在安全隐患等,处置方有权对已产生的标的另行处置,产生的相关损失经处置方认定均由成交人承担。如遇不可抗力或受政策性影响等,经处置方及有关部门批准同意,清运时间顺延。
二、意向购买人资格
1、意向购买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购买人特定资格要求:为确保意向购买人成交后在规定的清运期限内及时将标的物全部运离现场、不影响坑基回填、场地平整,本项目要求意向购买人在项目地点周边20公里范围内具备不少于100亩的合法场地,用于中转堆放;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意向购买人参加谈判;
3、意向购买人在谈判会入场截止时间前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三、报名时间:2024年08月02日至2024年08月08日15:00时,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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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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