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永州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借新还旧非公开公司债券选聘主承销商项目
2、项目编号:(请登录)
3、招 标 人:永州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要求
1、项目概况:永州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
2、招标内容:负责拟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编制、报批、发行承销、备案工作及债券本息的代理兑付等发行后服务,并组建承销团队承担余额包销责任等;
3、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可以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设置含权条款);
4、利率要求:发行利率上限不得超过招标单位主管部门规定上限值和申报发行期间与招标单位主体、债项评级等级相同、同类型产品发行的平均水平,如果超过,招标单位有权选择不发行;
5、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6、承销费:承销费用投标限价的年费率下限为【1】‰、上限为【1.5】‰(预算总额不超过【712.5】万元)。本项目的承销费包括各种其他费用(中标机构承担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承销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如在合同有效期内没有发行成功,合同解约后,前期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招标单位不予以支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国家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2、投标人近三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①在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直接否决其投标,以投标截止日之前查询的结果为准。);
3、投标人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经营正常)。
4、主承销商和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债券主承销商资格的金融机构,熟悉公司债券申报发行程序、具备公司债券承销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承销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联合体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机构(委托代理人),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的1、2、3项规定;
(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第4项规定;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招标活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4年08月0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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