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应具备的资格要求: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具备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玻璃瓶废品的回收(收集)或处置的能力。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未被污染的一次性或医用塑料输液瓶(袋)、玻璃瓶废品回收(收集)或处置内容。4、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 二、项目内容:项目为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鹿城院###路部###路109号、南浦部###路306号)、龙湾院区【包括龙湾院区(温州大道1111号)、龙湾康复中心(温州大道)和双创园(龙湾区浙南科技城永强中学对面温州浙南科技城创新创业新天地4号楼)】、瓯江口院###路666号)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玻璃瓶的回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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