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原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3)供应商近4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应至少具有1个与本次询价内容相同或类似的供货业绩(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个数为准),并提供主要业绩清单,供应商须出具相关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盖章页、采购内容及清单页等)作为证明资料,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2)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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