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观山湖区第十小学学生校服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GZBL-CG24-A(2024-416号)3.项目类型:货物类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投标人投标方式:投标人线上投标,线上需要使用CA进行电子签章。6.项目概况与范围(1)观山湖区第十小学位###市观山###路776号,在校学生约625人,参与本次投票人数389人,赞成人数388人同意执行本项目,符合在校学生(家长)三分之二人的意愿。采用成交供应商集中配送与单独配送相结合的送货方式,将制作成品的校服配送至指定的地点。(2)采购内容:学生校服采购,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项目需求”。(3)合同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满意度达到采购人要求的第二年自动续签,第二年满意度达到采购人要求的第三年自动续签。如遇相关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通知等时无条件解除合同,及时做完解除合同后的相关工作,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7.资金来源:其他资金。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否。二、资格要求1.一般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供应商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后任意1个月的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自拟)(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网站、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2.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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