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楚雄州中医医院有创呼吸机等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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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中医医院有创呼吸机等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02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楚雄州中医医院有创呼吸机等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268.6899

最高限价(万元):268.6899

采购需求:包1:四人站立架1台,电动升降床(PT)/电动PT训练床2台。包2:双门减重训练系统/电动减重步态训练器1台,可视喉镜/麻醉视频喉镜5台,连续性血液净化设备(核心产品)1台。包3:神经肌肉电刺激仪2台。包4:支气管镜(电子内窥镜图像处理器)1台。包5:肺功能检测系统1套。包6:呼出—氧化氮气分析仪3台。包7:电动洗胃机(成人2台,儿童1台)。包8:双有创心电监护仪3台。包9:微量注射泵/多通道输注工作站6台。包10:有创呼吸机4台。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进口设备可延长至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标段2: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进口设备可延长至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标段3: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进口设备可延长至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标段4: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进口设备可延长至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标段5: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进口设备可延长至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标段6: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进口设备可延长至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标段7: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进口设备可延长至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标段8: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进口设备可延长至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标段9: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进口设备可延长至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标段10: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进口设备可延长至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4、5、6、7、8、9、10: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小微企业(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1)包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2)包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3)包3: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4)包4: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5)包5: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6)包6: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7)包7: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8)包8: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9)包9: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10)包10: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3、4、5、6、7、8、9、10】 3.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8-02 00:00至2024-08-09 23:59,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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