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标的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合肥公****公司拟报废处置355台电动公交车所搭载的动力电池资产,动力电池为磷酸铁锂电池,预估电池铭牌标识总容量为********.********,详见本公告附表《转让标的清单》,清单仅供参考。本次转让的资产均已报废属于废旧物资,委托**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为准。上述资产数量、容量为委托**移交量为准。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中立公鉴房地产资产造****公司出具了皖中立公鉴评报字(2024)第032号《资产评估报告》,其中国轩品牌电池资产评估单价为********元/********,总价值为人民币********万元(含税),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转让底价(元/********) ********(单价) 交易保证金(万元) 120 价款支付 1.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按照暂定成交总价(暂定成交总价=成交单价*预估电池铭牌标识总容量********.********)付清暂定转让价款,先付款后拉货。标的清点移交后,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移交量核算本次实际转让价款,多退少补,所有尾款在标的运输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逾期不与委托**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2.履约保证金为100万元,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未###市及其所###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网站(https://********/)公告的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联合体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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