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人工智能芯片智能算子、能效等性能评测(第一批)
(二)项目具体内容
1.项目内容
面向训练类人工智能芯片,开展智能算子、能效等性能评测技术研究,构建人工智能芯片规范化评测方法和流程,并选取一种典型的训练类人工智能芯片完成测评,验证评测指标体系和方法的准确性,为芯片供应商和需求商提供针对不同应用场景的人工智能芯片选型参考。
2.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本项目产品交付。具体进度要求如下:
合同签订后7天内完成项目实施方案评审;
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训练类人工智能芯片评测技术研究报告、完成典型训练类人工智能芯片测试大纲评审;
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典型训练类人工智能芯片评测,并出具测试报告。
4.交付地点
(请登录)
5.采购预算
本项目设有最高投标限价,若报价总价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6.谈判单位必须按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不完整的响应将被拒绝。成交人未经智能院给予的书面同意,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二、谈判单位资格条件
(一)通用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军内单位除外);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且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
6.谈判单位不在军队装备采购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装备采购或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谈判;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谈判单位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9.本项目不接受从事代理、销售等非科研生产性质的单位响应,谈判单位应为产品的研制或生产厂商。
9.谈判单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产品的授权文件;
(二)项目资格条件(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组实际需求最终确定)
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认证范围涵盖投标产品或同类产品):
R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GJB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
£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软件能力成熟度认证
£系统集成认证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其他资质要求:
具备CNAS资质证书。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一) 领取时间:2024年8月7日起到2024年8月8日止,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请登录)领取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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