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THGC-G2024-0054 项目名###街###路垃圾中转站除臭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7.********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万元。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上述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街###路垃圾中转站除臭设备采购内容主要包括:前端植物液喷淋除臭系统、负氧离子新风系统、末端负压洗涤除尘除臭系统、微生物营养液喷洒设备;以及对原除臭系统及管道进行拆除更换,并对阻碍安装的墙体进行临时性的拆除及安装过后的墙体修复等(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 合同履行期限:收到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备及其零配件的供货、安装及调试,并保证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及采购人正常使用需要;后续相关配套服务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登记证明文件 3.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获取采购文件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 4.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获取采购文件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5.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获取采购文件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注: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 8.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为监狱企业需由省级以****局****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9.承诺书一/二/三(格式见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证明资料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未被“****网站、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项目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一名,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供应商企业本单位在职员工(注: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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