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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代码 |
2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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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龙门县温泉文创园、温泉体验区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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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龙门县温泉文创园、温泉体验区建设项目设计 (第二次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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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 |
公告性质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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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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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龙门县龙城街道青少年宫地块和塔山公园入口 地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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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县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
资金来源构成 |
县财政资金+专项债券 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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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及 规模 |
主要实施内容及建设标准:青少年宫地块建设一栋三层温泉文化体验中心,建筑面积11560.32平方米;温泉文化长廊筑面积206平方米,游客服务中心面积600平方米以及室外配套围墙、广场道路、绿化、大门等设施;塔山公园入口地块建设停车场5091平方米,公共卫生间500平方米,并配套建设道路等基础设施。 项目估算总投资7846.07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6473.29万元,设计费205.99万,最终以财政审定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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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包括龙门县温泉文创园、温泉体验区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含概算)和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施工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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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
45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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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
人民币20599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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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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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设计的能力,并具有相应资质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4、投标人应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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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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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请登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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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的 方式 |
(请登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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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开始 时间 |
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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