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比选项目比选人为成都环境水务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
1.2本项目为企业自主比选项目,比选组织形式为自行比选。比选人选择的比选代理机构是/。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比选范围:应急抢险工程施工劳务分包、机械租赁项目,包括经比选人确认需要应急抢险施工所涉及的临时占道围护设施设置、现场监管,通风、检测、井口清理、管道清淤、定位、钻孔、管道修复、路面恢复、场地恢复,施工临时电源,材料运输,使项目达到抢险工程验收标准,配合比选人完成抢险工程验收等工作,项目预估金额8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
2.2服务期:自劳务分包任务发放开始之日起,至劳务分包任务发放结束止,为期1年。
2.3服务地点:成都市行政区域内。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
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若为联合体参选,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3.1.2须为具有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施工劳务资质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由企业工商注册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外公布的建筑专业作业企业(具备①或②均可,若为联合体参选,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①或②)资质的企业(单位);
3.1.3财务要求:近3年无连续亏损(新设立企业自设立以来)(若为联合体参选,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
3.1.4类似业绩要求:
①近年(2021年7月1日至参选截止时间)共具有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或市政工程施工劳务分包业绩(若为联合体参选,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业绩);
②近年(2021年7月1日至参选截止时间)共具有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机械(具)出租业绩(若为联合体参选,必须是联合体成员业绩);
3.1.5信誉要求:不存在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参选的情形;
3.1.6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
3.2其他要求
3.2.1各比选申请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参选,可中选的标段数量为1个。
3.2.2中选人数:比选人在中选候选人中取前2名作为中选人,中选人等分本标段预估金额作为合同暂定总价签订合同。若中选候选人不足2名,则确定第一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以本标段预估金额作为合同暂定总价签订合同。比选人根据中选人履行本项目合同的情况,对其分包工作量进行分配,实际工程量和预估工程量可能存在较大差距,其风险由中选人自行综合考虑承担。
3.2.3中选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4条“合同签订”。
3.2.4四川省省外施工企业须具有《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按(川建建发(2016)473号)文取得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若为联合体参选,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
3.3本次比选接受联合体参选。
联合体参选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具有施工劳务资质或建筑专业作业企业资格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2家。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参选)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选。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领取比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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